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至YB-08-B-03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公示

2020-04-01 朱旭恒 165

工程名称: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场地治理工程。

项目地点: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

工程实际实施范围:《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修复实施方案》中所列出的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修复实施方案》,本次修复场地规划分为防护绿地、住宅用地和公园绿地。项目污染土壤范围划分为共计9个分区,清挖土壤总面积(各修复土层总投影面积,多层重复计算)约为16805.2 m2,清挖投影面积(多层不重复计算)14020.82 m2,清挖深度为0.13.9 m不等。

实际工程规模:项目实际清挖土30682.4 m3,其中无污染土11208.1 m3,清挖污染土总方量为19183.3+291=19474.3m3,其中291m3为效果评估单位基坑监测后二次清挖增量,19183.3 m3中含筛分建筑垃圾石块4121m3(未纳入修复),污染土方15353.3 m3。污染土方中含重金属污染土壤6537.8m3,有机污染土壤1103.3m3,重金属和有机复合污染土壤7712.2m3。实际抽取地下水485m3

工程工期:396日历天。

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理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自检单位: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杭州谱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污染因子:镍、六价铬、砷、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并[a]芘和总石油烃。

修复技术: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技术与抽出-Fenton氧化-混凝沉淀技术。

质量要求:达到修复技术方案规定的效果评估标准,效果评估合格。

综合评估结论

项目现场清挖过程中,实际清挖土30682.4 m3,其中无污染土11208.1 m3,清挖污染土总方量为19183.3+291=19474.3m3,其中291m3为效果评估单位基坑监测后二次清挖增量,19183.3 m3中含筛分建筑垃圾石块4121m3(未纳入修复),污染土方15353.3 m3。污染土方中含重金属污染土壤6246.8+291=6537.8m3,有机污染土壤1103.3m3,重金属和有机复合污染土壤7712.2m3。项目污染土实际修复处理总方量为15353.3m3,实际抽出处理地下水485m3

通过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相关的文件审核,表明:施工单位在修复过程中按照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要求,落实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结果表明,修复过程中未造成水、土、大气、噪音、固废污染;无环保投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地安全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效果评估过程中总共设置了361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406个样品(包括45个平行样)。其中对修复地块基坑底部+侧壁共布设202个采样点位,送检227个土壤样品(包括25个平行),修复地块洁净区布设8个采样点位,送检9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回填土布设20个采样点位,送检23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开挖清洁土壤及建筑垃圾共布设22个采样点位,送检25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异地处置中心异位修复后土壤共设82个采样点位,送检91个土壤样品(包括9个平行),洁净区布设24个采样点位,送检27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消纳场地表层土布设3个采样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效果评估过程中总共设置了3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送检35个水样品(包括4个平行)。效果评估过程中对施工废水共布设4个采样点位,送检5个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处理过程废气共布设24个采样点位,送检27个大气样品(包括3个平行)。

根据检测结果,本修复工程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后,修复效果达到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和《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场地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修正版)中确定修复内容和修复目标要求,修复地块的地下水在不用于饮用水、生活用水等与人体直接相关的用途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地块的安全利用和人体健康,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YB-08-B-03地块土地后续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进行安全使用,异地修复中心需要按《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进行场地环境调查等系列工作。

图片关键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YB-08-B-01至YB-08-B-03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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