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锦北单元A-R/B-0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07-12 朱旭恒 151

临安区锦北单元A-R/B-02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与万马路交叉口西南角,总用地面积39657m220世纪70年代~1999年,地块内北侧为民居,其余区域均为农田;19997月,地块东南角成立临安工艺毛衫厂,主要经营范围为羊毛衫、针织服装加工销售,毛衫厂北侧为一单独民居,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2009年地块东南角临安工艺毛衫厂拆除,原毛衫厂生活区出让给他人作为仓库,用于堆放木材等;2011年,地块内西南侧新建森林公园饭店,作为地块南侧森林世界公园游客餐饮点;2015年,地块内西南侧森林公园饭店拆除,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2017年,地块内北侧民居逐步拆除;2020年地块内除东南角单独一户民居和闲置仓库,其余均为闲置空地;2021年,闲置仓库拆除,地块内仅剩一户单独民居,其余均为闲置空地。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民居无家庭作坊生产,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垃圾定点存放处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纳管排放。地块内无外来土、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倾倒情况

根据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临安区中心城区详细控制性规划图》,临安区锦北单元A-R/B-02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兼商业商务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住宅用地)兼容第二类用地(商业用地)本次评价统一采用第一类用地方式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杭州临安国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了本次场地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工作组在详细地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上,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方案通过专家咨询后,于20211123日至20211125日,我单位委托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CMA201112052742根据方案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与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临安区锦北单元A-R/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10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37个土壤样品(30个地块内土壤样品、3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环境质量评估时,不统计质量控制样品(现场平行样),统计分析时,3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同时纳入分析,故统计分析土壤样品数为33个(30个地块内土壤样品和3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必测的45项、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水质采样点位(4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地下水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地表水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7个水质样品(4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表水样品、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本次地表水监测目的是探明周边水质现状与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对比,而非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判断其地表水质量类别,因此也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地下水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估时,不统计质量控制样品(现场平行样),故统计分析样品数为6个(4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块外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部分常规指标AOX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测指标中,除部分点位氨氮、色度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以及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类限值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考虑氨氮、色度均为一般化学指标,非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临安区锦北单元A-R/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水质除部分点位氨氮、色度外,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及相关评价标准。

临安区锦北单元A-R/B-02地块基于第一类用地开发方式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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