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涛路西侧、联合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03-28 朱旭恒 601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涛路西侧、联合路南侧地块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涛路与联合路交叉口西南侧,总用地面积103083m220世纪70年代~2000年,地块内东、南、西侧分布少量伊桥村民居地块内主要为旱地种植的农田,村民在此种植蔬菜等农作物;2000年左右,村民在地块内北侧开挖两个面积约为2亩的鱼塘养殖各种鱼类;2015年,鱼塘清淤回填,根据伊桥村村书记李国飞先生的人员访谈,填土来自地块西侧建设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原用地类型为农田)时挖地基挖出的泥土无污染隐患;同年,地块内北侧原鱼塘处新建临时工棚,作为地块外东北侧云和景苑建设工程工人临时居住场所;2017年地块内北侧临时工棚拆除,西北侧新建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部临时工棚,工棚内未设置食堂,设有临时卫生设施;2021地块内西北侧临时工棚拆除,地块内均为农田或空地。地块历史上无企业分布,无工业生产活动。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民居无家庭作坊生产,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垃圾定点存放处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纳管排放,地块内无外来填土,地块内未发生过违法倾倒与填埋事件。

根据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域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5年),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涛路西侧、联合路南侧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07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07居住用地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民居,历史上无企业分布,无工业生产活动,但地块东侧250m存在企业海宁市众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海宁市硖石灯彩有限公司、海宁博大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可能会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的风险与隐患,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受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涛路西侧、联合路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位(12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58个土壤样品(4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6个现场平行样)。环境质量评估时,不统计质量控制样品(现场平行样),统计分析时,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同时纳入分析,故统计分析土壤样品数为52个(4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和4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必测的45项、石油烃(C10-C40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6个地下水样品(4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质量评估时,不统计质量控制样品(现场平行样),故统计分析样品数为5个(4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部分常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中,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以及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涛路西侧、联合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敏感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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