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用地东西长南北短,出入口方向全部只能朝南面道路方向。在上述设计理念基础上,方案考虑功能组织上按东西向分区,使得各区联系合理且拥有各自直接对外的出入口,用环路组织交通组织、让出建筑前广场,交通消防合理。另一方面,建筑北侧背靠山体,河流-广场-建筑-山体的纵向布局在视觉上使得建筑空间从道路向山体逐级抬升,建筑形体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外立面用石材、深瓦、搭出“山型”建筑的骨架,加玻璃开窗、金属条板等细部丰富建筑元素,使立面简约大气同时不失隽美。场地竖向设计上,为排水便利,以及视觉平整,规划用地仍然自东向西倾斜,但减少倾斜角。土地平整后注意临近山体水土保持。建筑设计注意节能减排。

  • 项目名称: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项目地点: 湖北-十堰-张湾区

设计理念

    1、中正公平

    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法律思想体系中,也崇尚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本方案的建筑不论是平面、立面,都遵循中正公平法则,意为天平,不向任何一边倾斜,构图中轴对称,体现“中正公平”的寓意。

    2、执法如山

   “ 执法如山”,意思是要法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刚正不恶,法令如山倒无所不受。法院依托山崖的气势,自身体型形象也随着山势起伏,中间高两侧低,意为“山”字,以彰显“执法如山”的严肃形象,和武当山上的“治世玄岳”石牌坊的意境正好相呼应

    3、太和文化

用地位于武当山山脚。武当山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道教名山,别名“太岳”,自古以来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传承太和文化,讲究天地间冲和之气。由于用地北侧临靠山体,因此建筑和山体相生相伴,仿佛山体的一部分,如衍生的悬崖一般伫立路旁,雄壮威严。另一方面,建筑形体略呈怀抱形势,体现吸收和包容的亲和力。立面细部的雕琢,使建筑于庄重威严中显现雅致、丰富、隽永的韵味。

总体构思

    因用地东西长南北短,出入口方向全部只能朝南面道路方向。在上述设计理念基础上,方案考虑功能组织上按东西向分区,使得各区联系合理且拥有各自直接对外的出入口,用环路组织交通组织、让出建筑前广场,交通消防合理。另一方面,建筑北侧背靠山体,河流-广场-建筑-山体的纵向布局在视觉上使得建筑空间从道路向山体逐级抬升,建筑形体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外立面用石材、深瓦、搭出“山型”建筑的骨架,加玻璃开窗、金属条板等细部丰富建筑元素,使立面简约大气同时不失隽美。场地竖向设计上,为排水便利,以及视觉平整,规划用地仍然自东向西倾斜,但减少倾斜角。土地平整后注意临近山体水土保持。建筑设计注意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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