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25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07-12 朱旭恒 177

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25地块总用地面积23129m2,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北至国家电网变电站,隔变电站为流霞街,西至飞翠路,东至山坡,南至山坡(规划文景街)。20世纪70年代~2000年,地块内均为山坡;2000年,地块内西北侧为一村民自建房,南侧为山坡;20055月,地块内西北侧原村民自建房处扩建并成立临安锦美电缆厂,主要经营加工销售电缆;20114月,临安锦美电缆厂更名为临安锦伟电缆厂;2020年,地块内西北侧临安锦伟电缆厂拆除,南侧为山坡;2021年,地块内西北侧逐步平整待建设,南侧仍为山坡。根据人员访谈结果无外来土、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倾倒情况。根据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医药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25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兼容第二类用地商业用地(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污染隐患。受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浙江工业大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2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11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36个土壤样品(2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环境质量评估时,不统计质量控制样品(现场平行样),统计分析时,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同时纳入分析,故统计分析土壤样品数为32个(2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和4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必测的45项、石油烃(C10-C40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质量评估时,不统计质量控制样品(现场平行样),故统计分析样品数为4个(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块外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部分常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以及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及相关评价标准。

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25地块基于第一类用地开发方式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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