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04-29 朱旭恒 168

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57018m2,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九虎路与平阳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北至长丰路、东至九虎路、南至平阳路、西至凌家板桥港。根据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踏勘,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20世纪70年代~2014年大部分区域为旱地种植的农田,南侧分布两户荷叶村民居,民居面积共约为500m220145月地块内民居开始拆除,20158月,地块内南侧民居拆除完毕,地块内均为农田;20166月地块内农田逐步闲置为空地;20182月,地块内均为闲置空地;20202月地块内中部新建东荷路,地块内其他区域大部分为闲置空地,南侧开始种植草坪;至20217月,地块内大部分为种植草坪,小部分为闲置空地。本地块历史上的农田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自食食物,均使用低毒易降解的农药产品,且用量较少,因此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输送或储存,地块内民居无家庭作坊生产,无露天厕所,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垃圾定点存放处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纳管排放,未发生过泄漏及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无外来填土,未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地块用地用途情况说明”,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RB),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代码05)兼容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商业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我单位的调查结果,该地块及其周边500m内历史上均为农田、民居、空地,无工业企业生产,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及其周边均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表明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原用途为农田,且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地块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我单位委托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CMA201112052742)于2022318日进行了12个点位现场快检设备筛查,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表层土(0~0.5m)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水平,辅助判断地块情况。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PID检测结果为0.64~0.84ppmPID检测结果均低于10ppm,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XRF检测结果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根据对本地块表层土的快速筛查结果,地块表层土壤无明显异常。

综上,海宁市硖石街道平阳路北侧、九虎路西侧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电话咨询
案例展示
QQ联系